一、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中職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5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6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6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07年1月11日(星期四)及107年1月12日(星期五)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事項(詳見簡章第3頁)。
三、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3時公告臺北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4或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志偉教師、歐思賢主任,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1600。
四、勘誤部分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晤談開始期間為 107 年 3 月 4 日,並修正頁碼為Ⅱ、Ⅲ及第 5 頁。
(二)原簡章第 45 頁修正文德女中學障組及其他障礙組名額。
(三)原簡章第 45 頁大理高中普通科修正為綜合高中。
(四)原簡章第 49 頁修正開南商工學障組總數。
(五)原簡章第 51 頁修正序號 61 號為十信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