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16910
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依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受贈金額數及請託關說等內容判斷是否辦理登錄,於須登錄時,則應按規定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及辦理登錄,該簽報與知會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應落實辦理登錄報備程序,請於事件發生起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備查(c73122927@tn.edu.tw)。
三、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四、公務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室承辦人張椀婷科員(06-2991111#8895; 網電9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