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文有關自 107 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2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9100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