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16413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正式合格英語教師(教師需任教一年以上,且申請期間之
英語授課時數占每週授課時數 1/2(含)以上)。
三、欲申請者請於 104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前,將資料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計畫辦公室(賴瑞萱小姐收)並寄送報名表電子檔至 juimailto:juihsuan.lai@gmail.com,其餘事項請參閱教育局公告 66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