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5842A 號函及南市教專字第 1081170785 號辦理。 二、請同仁務必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陳情人身分之保密等事宜,並應注意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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