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0 月 2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1210295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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