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校園場地因應作法業於 109 年 2 月 18 日函文各校在案。
二、依上開因應做法,本市倘有本土確診個案,則全面停止民眾及私人團體等借用校園室內場地。
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本市已有 1 例本土個案,爰除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活動、特殊情形簽奉核准(原則上由學校依權責決定是否開放借用)或本局辦理之活動等,其餘全面停止校園室內場地借用(包含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
四、室外場地仍得依規定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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