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案係為配合教育部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園)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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