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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鄧潔梨 - 教學組 | 2015-05-21 | 點閱數: 913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 104 年 5 月 19 日 21 點 53 分電子郵件辦理。
二、按全國語文競賽第 1 次領隊會議,討論案由三:「語文競賽寫字項目,國小學生組與國中學生組,字之大小,建議修正與高中學生組相同,俾與部定語文課綱規定相合;並使本項目各組字之大小簡化為二種、用紙大小簡化為一種...。說明:一、部定語文課綱規定,第三階段(第五學年),兼習中楷,格子的大小,約 6-7 公分見方為度。二、語文競賽寫字項目,國小學生組與國中學生組,字之大小,建議修正與高中學生組相同為 7 公分見方。三、一律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三、請於 10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前提供意見至 rachel@mail.tainan.gov.tw ,俾利彙整至全國賽承辦單位綜整,逾期未提供者,視同無意見,不再受理(主旨請註明『全國語文競賽寫字項目修改意見』)。

四、惟經全國語文競賽第 1 次領隊會議決議:「...本案係屬重大變更事項,...若經籌備會議達成共識進而議決,將於今年公告,最快將於明年起開始實施。」,爰本案係先彙整各單位意見,今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寫字項目各組字之大小及用紙大小,仍依中華民國 104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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