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增修項目如紅字,內容如下:
1. 因教育局規定,需明訂「屢勸」之次數,目前暫訂次數為「二次」,可於會議中討論是否修改其他次數。
2. 小過與大過之紅底白字處,「前幾次可改以較輕微懲處登記之」,可加強說明改以較輕之罰則懲處之。
3. 新增「違反中央防疫相關規定者」、「非課程所需,攜帶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者」兩個警告項目。
4. 新增「私下販售違法商品(如香菸、電子菸、毒品、刀槍械...等),經查證屬實者」一個小過項目。可討論是否修改為其他罰則。
5. 加強說明危險動作包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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