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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少軍 - 學務處公告 | 2021-10-13 | 點閱數: 430

1. 一張申請單包含第一聯與第二聯,每次申請時請繳交「完整一張」申請表。本 WORD 檔一頁共 6 張申請表,可自行列印或到學務處領取已裁切好的申請表。

2. 請盡量於下課時間完成申請。

3. 第一聯由任課老師填寫並簽章,或由各班指定的同學先寫好「申請班級」、「申請日期」、「申請節次(含科目名稱)」、「借用支數」,再請任課老師簽章。

4. 第一聯寫好後,即可拿到學務處,向生教組長告知借用行動載具,並由生教組核對行動載具借用支數之後,才可以將行動載具運送到上課地點。(若生教組長不在,可由其他教職員同仁代理)

5. 使用完畢後需立即歸還,到學務處讓生教組長核對支數,無誤後,才可將手機盒放入「養機場」,並由生教組長填寫申請表第二聯。(若生教組長不在,可由其他教職員同仁代理)

6. 特例:如為第 7 節借用手機,第 7 節下課時不再送回學務處,請第 7 節任課老師先向生教組長告知,並於課後由第 7 節任課老師核對支數,核對無誤後,請指定學生巡視或找地方放置,嚴禁學生提前拿回行動載具。
※如為本特例,申請表第二聯請由第 7 節任課老師核對後簽寫,並將申請單送到學務處生教組。

7. 培訓班同學於第 8 節將行動載具拿到上課地點後,需依照培訓班規定放置手機,不可於課堂上使用。

8. 如班上僅借部分支數,並非連同手機盒整盒借走,學務處有提供用膠帶簡易補強的紙袋,避免運送過程中失手,造成同學行動載具損傷,但學務處目前僅有一個,故班上若有耐用度高的袋子亦可使用。(放置地點為學務處傳真電話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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