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併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
二、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及本校人事室製作「職場霸凌零容忍」宣導圖卡。
四、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申訴單位:人事室
申訴專線: 06-2283304
申訴傳真: 06-2262364
電子信箱:mdpersonnel37@hotmail.com
申訴處理程序: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但職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者,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詳細請參閱「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
五、檢附勞動部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請同仁參閱。
六、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檢附教育局來函及平臺操作手冊供參。
七、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業已整備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被害人所需之相關諮詢、醫
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必要之服務資訊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Detail.aspx?id=%7bab667c168d0a40b8a356bfd382a9636bx5480%7d&nsub=G0A501&previous=0&next=5432 ,供同仁參考使用,檢附臺南市政府被害人防治服務資源一覽表,共同對抗職場霸凌,共創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