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5454 號函辦理。 二、為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本年 1 月 6 日起,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 6 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且所有於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包括開放後接種的學生族群),皆補助合約院所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 100 元。 三、流感疫苗接種應與 COVID-19 疫苗接種間隔 7 天,提供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名單可逕自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及事先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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