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賽實施計畫
(一)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比賽,市賽不受理個人送件。由學校採先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二)報名表:一式兩份,如附件一,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三)本校比賽事項:
依臺南市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校內書法比賽:【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並請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普通班—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美術班—美術老師。
選上之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一份。
依臺南市美術比賽規定,本校可應徵作品件數如下:
國中組 3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件。
備註:未被選上作品將擇優,作為校慶美展之用。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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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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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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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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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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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先取得校內初選資格方可參賽 2.未托底者一律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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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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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 tif檔之光碟,作品仍需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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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未托底者一律不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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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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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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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賽
書法類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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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座號 |
姓名 |
導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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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參加者,自行於 9 月 3 日(三)中午 12 : 30 之前將報名表交回學務處活動組
*完整表件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