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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9-16 | 點閱數: 734

說明:

  • 依據本局南市教特()字第1040927792號函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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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附「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與安置工作實施方式」乙份(如附件),請貴校依鑑輔會規劃配合時程辦理,以維護學生學習受教權益,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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