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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2-11-02 | 點閱數: 125

一、依據1111021日本市112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服務成績優良:

      1、專任教師:最近5年成績考核,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3年及第4條第1項第2款以上2年。

      2、公務人員:最近3年成績考核,考列二甲等及一乙等以上。

  ()最近3年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或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未違反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27條規定事項。

三、倘貴校人員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請貴校確實審查其資格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四、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網路報名:請於111119(星期三)下午530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1111111(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

      2、補件時間:1111111(星期五)下午4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1111130(星期三)起。

      2、筆試日期:112114(星期六)上午9時。

      3、口試日期:112115(星期日)

五、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及教育局教育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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