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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3-02-16 | 點閱數: 144

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服務原則

1、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

(1)本局學校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服務時應事先告知說明相關義務責任以確保個

案權益並皆以密件處理

(2)教師求助於本服務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

(3)本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教師之個人資料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

(4)教師於諮商輔導過程中得隨時要求終止服務

2、其他事項

(1)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以補助4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原則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若教師申請4小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依諮商輔導人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進行服務或是協助轉介後續服務費用由教師自行支付

(2)為珍惜諮商輔導資源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約定諮商輔導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一日告知

或諮商輔導遲到15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另如申請後經受託單位聯繫未果且未接獲回覆逾1個月將視為取消申請日後如有諮商需求需重行提出申請

(3)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4)執行時間以年度計而非學期或學年。

檢附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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