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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23 | 點閱數: 478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12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11247(星期)逾期不受理

()112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112412(星期三)下午3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安平國中(傳真2985684電話2990461分機601)並將提報表(附件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安平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依介聘要點第32點規定112年度將持續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僅九份子國中小1)請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於112411(星期二)下午5時前提報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3)並傳真至安平國中(傳真2985684電話2990461分機602)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安平國中教務處彙整

()新設學校教師介聘2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4)

1、1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限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2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112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2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5)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3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檢附本市112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附件1)、「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3)、「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4)、「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9)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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