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 112 年 9 月 26 日召開之 112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 3 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國教署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並促進學校性平委員之性別平等意識,是以,臺南市特規劃於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至 10 日(星期三)假崇明國中辦理旨揭研習,請取得【進階】證書之教職員工,先保留前揭時間參訓,計畫將另行公告。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