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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4-02-21 | 點閱數: 169

依據教育部113217日臺教師字第1132600410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1辦理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2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3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4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本局至多提報6名至教育部複審

 ()6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出推薦時確實查證並於旨揭期限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社會教育科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4):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員如有2以上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附件2) 1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含佐證資料請依各欄位填寫說明詳實填寫須簽章)(附件3) 1

()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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