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3年3月1日全教秘字第1130000052號函辦理。
二、教師若欲出席旨揭研討會,差假部分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惟其代課費及差旅費應自理。
三、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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