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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110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5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01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士班學雜費仍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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