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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4-05-31 | 點閱數: 178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11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及教育部1135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

依前開函釋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准予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限……。」

()承上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每學年度進修學位教師含代理教師人數以不超過編制內現有教師含代理教師5%為限其餘資格條件及程序用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教育部公文影本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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