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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4-09-12 | 點閱數: 80

一、依公保第9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8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7.83%調整為7.22%。

()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由10.16%調整為8.89%。

 

二、檢附市府原函及銓敘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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