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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4 | 點閱數: 164

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 210 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 309 條、第 310 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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