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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1-20 | 點閱數: 98

 

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須於今(113)年 11 月 29 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

說明:

一、依據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辦理。

二、因應新法規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需年滿 14 歲、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 25 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 5400 元罰鍰。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短影片: https://youtube.com/shorts/lA4_98ZOf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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