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第五幼兒園 114 年 7 月 21 日南市第五幼行字第 1140055632 號函來文辦理。
二、依該幼兒園來文說明變更期程及停招情形,如下:
(一)臺南市立第五幼兒園總園: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變更為「安慶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海尾分班」。
(二)臺南市立第五幼兒園淵西分班: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變更為「海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淵西分班」。
(三)臺南市立第五幼兒園十二佃分班: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變更為「安佃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十二佃分班」。
(四)另於 114 學年度逐年停招,幼生得原地就讀至畢業,或依其意願轉至他校(園)。
三、該幼兒園自 114 年 7 月 25 日起停止電子公文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