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研習日期與地點:
三、參加對象(詳如各計畫):
(一)國中綜合活動領域教師。
(二)綜合活動輔導團員。
(三)對本系列研習有興趣之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線上報名。
五、參與人員公(差)假。
六、檢附旨揭各場次研習實施計畫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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