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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10-01 | 點閱數: 59

 一、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二、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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