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工友、兼行政教師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填具通報表(如附件),並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人事室留存。
二、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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