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對象:鼓勵具備等同英檢 B2 以上能力之教師(包含代理教師)參訓。
(二)研習規劃:課程分為基礎培訓及回流課程兩階段。學員須於基礎培訓階段完成後,返校帶領校內課室英語工作坊,並於回流課程階段進行成果分享,後由專家針對待精進之處,提供建議及可行策略。
(三)完訓條件:完成各階段研習課程,且成果影片通過檢核標準者,由教育局核發完訓證明書。
#鼓勵老師參加
#參加之教師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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