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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 教學組副組長 - 教務處 | 2025-12-04 | 點閱數: 21
  • 培訓對象:
  • 本市所屬中小學有三年內初任教師之薪傳教師
  • 學校有一年內初任教師之學校須遴派薪傳教師參加(已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者得不用參加)
  • 具 5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5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 具備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 本市國教輔導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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