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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5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115 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 11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 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中山國中(傳真: 2139086 ,電話: 2134792 分機 101),並將提報表(附件 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中山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另行公告)。
(三)依介聘要點第 32 點規定, 115 年度將辦理「新設學校教師 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為「蓮潭國 中小」1 校),並分 2 階段辦理(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3):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 限「原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學 校及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 另行通知前述學校(核算基準日為 115 年 3 月 30 日)。
2、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4),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