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30669#233 (06)-2130668 service@tn.edu.tw
帳號 密碼
:::
公告 設備組 - 輔導室 | 2017-04-30 | 點閱數: 702

說明:
一、本市國中小 106 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06 年進程一覽表辦理。
二、另,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自 106 學年度起,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 份。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