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國中小 106 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06 年進程一覽表辦理。 二、另,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自 106 學年度起,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 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