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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訪客 - 學務處 | 2017-12-07 | 點閱數: 568

說明:

一、依據「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臺南市 106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三、依據本市 106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領隊會議報告事項(教網 113765 公告),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 12月 18日(星期五)前將書面報名表 2 份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李曉翠老師收」(地址: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民治市政中心。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

四、有關大專組決賽報名作業,除上開說明二外,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逕寄(送)至 1000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請依說明三辦理,並由本局府審核報名資格後統一寄出,請注意相關時程,以免發生缺報或無法受理之憾事。

 

五、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七、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 118、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二)教育局社教科:李曉翠老師( 06-635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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