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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7-02 | 點閱數: 379

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於 10751日修正施行,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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