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30669#233 (06)-2130668 service@tn.edu.tw
帳號 密碼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14 | 點閱數: 410

 

行政院為使聘僱人員兼顧工作及家庭並增加喪假、慰勞假運用彈性,爰修正旨揭給假辦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照10711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將聘僱人員事假日數由5日酌增2日為7日,

      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即到離職同一日),其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