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07學年度市長獎各類獎項請注意,教育局規定若經錄取市長獎各類獎項後,不得再領取議長獎、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其餘獎項不限【如服務獎、技藝優良獎等】請同學申請前考慮清楚!欲申請市長獎的同學可至學務處領取申請表
★(申請期限 5/24 日)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