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7 月 2 日府衛疾字第 1090778686 號函辦理。 二、請於執行防疫措施進行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時,應依旨揭指引(如附件)辦理,並不得蒐集非必要資料。 三、檢附「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登記表」民眾自填版與服務人員代填版範本(如附件),以供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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