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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1012

說明:

  1. 請於 7月 31日之前將相關資料檢齊送至人事室審定,並以審定之日為生效日期, 103 學年度成績考核才能以此為依據再進一級,反之,同仁如於 8 月 1 日以後才送資料至人事室,則 103 學年度成績考核不能以此為依據再進一級。
  2. 須檢附資料如下:
  • 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 敘薪檢核表。
  • 合格教師證。
  • 歷次敘薪通知書。(不會每年皆有通知書,有異動時才會核發)
  • 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 新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含進修起迄時間及歷年成績)
  • 留職停薪進修者之復職證明文件。
  • 經提敘有案的職前年資證明(如代理、課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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