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8月14日南市衛疾字第1090133804B號函辦理。
二、請依衛生局公告事項配合配戴口罩之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健康。
三、自公告日起,凡參與集會或活動皆須配戴口罩,故8月26日早上新生訓練及下午環教研習之參與人員皆須配戴口罩。
四、檢附衛生局來文及圖示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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