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針對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推薦選拔表揚對象。如有符合旨揭推薦對象,請於110年3月12日前填具受推薦人具體事實表(如附件)送人事室,俾利彙整資料造冊提交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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