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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衞生組 - 學務處 | 2021-04-12 | 點閱數: 509

一、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 3 點規定:「...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爰請督導所屬之員生消費合作社依規定辦理,避免相關人員受罰。

三、同時,請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例如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校慶、運動會、兒童節等特殊活動開放廠商擺攤販賣不符上開規範之商品,販賣機販售隱藏版非校園食品品項等),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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