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本案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 3階段辦理。
三、鼓勵師生踴躍報名並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 107 年 3月 5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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