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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教導處 | 2023-08-09 | 點閱數: 92

一、臺南市南化區南化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第二次招考結果公告,第二階段報名人數共 0 人,甄選結果如下:

(一)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正取:無人應考

二、本校尚有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缺額 1 名,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詳情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臺南市南化區南化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教育部合理員額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四、聘期:到職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2年 8月 1(星期二)11286(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 https://www.nh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

第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月  (星期二)至 112 年 月 (星期日)上午 ~下午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月 (星期二)上午 ~下午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月 10 (星期四)上午 ~下午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月 14 (星期一)上午 ~下午 (逾時恕不受理)

第 次報名時間

112 年 月 16 (星期三)上午 ~下午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 06-5771118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五)教學檔案資料 ( A4 大小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四、方式:採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線上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檢同

書面資料、相關證件送達本校或寄至本校信箱 5771118@gmail.com ,並請於寄出後來電告

知,以確認報名成功。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7 (星期一上午 9 

第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9 (星期三上午 9 

第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11 (星期五上午 

第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15 (星期二上午 

第 次甄試日期

112 年 8 月 17 (星期四上午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開日期上午 8 時 30 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四年級上學期國語翰林版,單元任選。並提供該節完整教案一式三份,教具及器材請

自備(本校可提供電子白板) 。

(二)時間:每人 10~15 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7 (星期一下午 2 

第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9 (星期三下午 2 

第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11 (星期五下午 2 

第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15 (星期二下午 2 

第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2 年 8 月 17 (星期四下午 2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次成績複查

112 年 8 月 7 (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次成績複查

112 年 8 月 9 (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次成績複查

112 年 8 月 11 (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第 次成績複查

112 年 8 月 15 (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次成績複查

112 年 8 月 17 (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

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 年 月 (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 年 月 (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 年 月 11 (星期五)下午 4 時

第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 年 月 15 (星期二)下午 4 時

第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 年 月 17 (星期四)下午 4 時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網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

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期間,須依學校課程需求,擔任級任或科任課務分配及擔負行政職務或團隊指導,如因教學

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惟如代理原因

消失,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日起,代理教師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申訴專線電話: 06-5771118*106 (人事室) 信箱:5771118@gmail.com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71118*103 (總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 06-5771118*102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