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十二年國教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 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04427 號函辦理
二、鑑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國中學生將可免經升學考試直接進入高中(職)或五專就讀,因此,建構把關
基本學力之檢核機制,並落實補救教學,提供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以達成「確保學生學力品質」、「成就每一
個孩子」為目標。
三、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2條,為實現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均應負協助之責任。因此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需同時關注到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家庭及社會資源等面向,惟有眾人齊心協力,把每一個孩子帶上來,一起為學生之學習盡心力,才能有效確保國民中小學每一位學生具備有基本之學力。
四、請善用本文宣資料,向家長說明補救教學之意義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