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6 年 1 月 20 日南家防字第 1060099839 號函辦理。 二、鑒於春節期間若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等方式傳送通報無法即時受案,恐延誤案件處理時效,請各校於春節期間發生緊急案件時優先撥打 113 保護專線,以言詞或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知悉起二十四小時內上網填具通報表,或傳真(06-2933416 或 06-2991764)至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