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之解釋令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基於教師權益保障,就 7 月 2 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