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化區南化國民小學 103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列入本市 103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参、代理教師甄選名額: 1 名。
肆、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本(103)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並於同日下午 4 時前將履歷表(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3 份)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
二、校址: 716 臺南市南化區南化里 17 號。
三、寄繳驗表件:
1.國民身分證影本(甄選當日仍須攜帶正本查驗)。
2.最近 6個月 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持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甄選當日仍須攜帶正本查驗)。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甄選當日仍須攜帶正本查驗)。
5.填妥之報名表 1份 (檔案請到本校網頁下載) 。
伍、甄選名額:國小代理教師正取 1名,備取數名。
陸、甄試方式、評分比例及成績計算:採「試教」、「口試」方式舉行。
一、試教:( 60%)
*教材、內容不限,試教時現場無學生。並以簡案呈現,請備妥試教簡案 3 份,由工作人員轉交評審委員,試教時間以 8~10分鐘。
二、口試:( 40%)
*口試時間8~10分鐘,俟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以國小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專業理念等為範圍)。
三、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合計之,但總成績低於 70分者不予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各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教評會決定之。
柒、甄試時間: 103年8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50 分前報到完畢,9時開始進行甄試,逾時以棄權論。
捌、甄選地點:本校教室。
一、代理期間: 103年8 月 30 日至 104 年 7 月 1 日。
二、聘用期間薪資、敘薪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並含有勞健保、勞退金。(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一)教師差勤管理部分比照代理教師規定,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市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二)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相關活動。
三、進用之代理教師,應參加本市辦理之職前及期中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四、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應聘者經本校評審委員進行口試甄選,且由學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函報教育局核備後始完成聘用程序。
五、其餘相關代理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市政府規定實施。
玖、甄選注意事項: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錄取與報到:
一、錄取名單公告: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於 103年8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並電話通知錄取的代理教師,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報到時間: 103年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到校報到 (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依甄試成績依序錄取)。
三、錄取後,發現曾有違反基本條件及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四、代理教師在聘任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由原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拾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