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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樺 - 教導處 | 2020-12-16 | 點閱數: 207

轉知教育部 110 年度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員及輔導員教育訓練推薦表及招募計畫(如附件 1 、 2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09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55851 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前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6 條第 2 項情形之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受理學校申請案件或依第 26 條第 2 項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之案件。」
三、再查專審會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第 12 條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之調查員名單中遴選三人或五人,組成調查小組。」暨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審會依前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輔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第 12 條人才庫之輔導員名單中遴選三人或五人,組成輔導小組;輔導小組之輔導員,應至少包括具有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資格各一人。」
四、國教署為建置上開法令規定之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特再次辦理旨揭招募計畫,預定 110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4 日假南投地區辦理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教育訓練。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專審會辦法第 7 條(調查小組之調查員)及第 10 條(輔導小組之輔導員)資格的人員參加教育訓練,以取得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員及輔導員資格,並惠予參加培訓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承上,囿於時效,請貴校填報附件 1 推薦表,並於 109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之掃描電子檔,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課程發展科承辦人羅小姐信箱( ting1218@tn.edu.tw )俾利辦理後續事宜。請貴校欲參加人員依附件 2 招募計畫規定,至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人事室網頁左下角「調查及輔導員招募」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網址: https://www.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或 https://reurl.cc/6lzAyd 。本計畫有篩選制度,並非報名就錄取。錄取名單將於 1 月 11 日(星期一)公告於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首頁( http://expert2.herokuapp.com/)並另以正式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
六、另,請以下單位務必推派人員報名參訓,以擴充人才庫中本市符合資格之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俾利本市學校運用:
(一)請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臺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等本市校長團體各推派 5-10 位校長報名參與。
(二)請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務必推派 2-3 位輔導員報名參與。